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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你为什么能这么牛!
2007-03-23 09:48:00 南方论坛 

南方网对本篇稿件享有著作权(或专有使用权),未经南方网许可,禁止转载。

  编者按:自从杨武吴苹夫妇的破败房屋被好事者贴到网上后,这栋被20米深坑包围的危楼就高高地耸起,万众瞩目,被戏称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虽然,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发出通知,要求被拆迁人杨武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但是到了法院规定期限的最后时刻,此楼依然如旧。

  因为网络的存在,他们逃脱不了被强烈关注的命运,众说纷纭、或褒或贬,一万个人就有一万种看法。但,我们都想问一句:“钉子户”你为什么能这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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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 -------

最牛钉子户:“用生命捍卫合法财产”

  这是这座山城、雾都的春天里最舒服的一天,3月22日,重庆。微风暖日,法院没有像大多数人预计的那样,进入这座号称“最牛钉子户”的二层民宅进行强拆。51岁的屋主杨武度过一个难眠之夜后,仍独自守立楼顶,他脚下是危楼悬崖和20米深的巨大圆坑。对面50米,代表重庆经济高速发展的轻轨列车每隔几分钟驶过,一家房地产商的巨幅广告向他招手:“彼岸就是幸福。”

  杨武的幸福却似乎在这栋破败的楼房里。作为家中8兄妹中最小的男丁,他继承了祖房,迎娶了漂亮的女子吴苹,在这里结婚生子,经营酒楼。但旧城改造的一纸公告却勒令他和家人离开,当众邻舍纷纷外迁时,他没有走;当轰鸣的机器把他家变成一座孤岛时,他没有走;当法院最终出面,命令他必须在3月22日之前离开时,他把食品、水、折叠床、煤气罐搬进早已空荡荡的房子里,另带上一根双截棍,决心与制度对抗。>>>

------- 网友关注 -------

由之网友:请别把个人的利益凌驾在公民群体利益之上

  看到茶馆有那么多的帖子讨论钉子户的问题,我想说一句,无论这个钉子户做出如何的选择,请不要把个人的利益凌驾在公民群体利益之上。

  首先,国旗是代表一个国家的神圣标志,你凭什么挂?

  其次,法院的裁决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庄严,如果你有不服可以上诉,采用这样一种暴力的手段本身就是对法的不尊重,又如何敢以公民自居?公民是要守法的?……>>>

shuminuofu网友:

  会不会是,开发商与钉子户合演一出戏?媒体暴光度增加,宣传费都省了。把省下的宣传费拿部分给钉子户。其实是个双赢的局面哦!

tuzi网友:

  刚开始也许他们的确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到了后头越来越像在做秀你们看女户主穿得花枝招展,摆明了一副作秀的样子

唯得贵网友:

  国家依法征用国有土地,是按国家规定数额补偿土地承包者,也就是说,国家不能和个人商量。

  重庆“钉子户”事件关键在于,开发商通过政府手里取得折迁手续,“依法”要求居民折迁,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这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国有土地改变为商业用地,那么折迁户是否有商量的余地?按“规定”还是按议价补给?

物权法不是用来保护拆迁“地头蛇”、“钉子户”和爆发户的

  在我看来,通过物权法来保护弱势的拆迁户和失地农民的利益,是正确也是正义的。但国家要发展,要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拆迁和征用耕地还是需要的。这里就有一个平衡问题,解决的方针一是要限制资本的剥削,把土地收益主要交给政府和被拆迁群众,而不是被开发商占了大头。除此之外,还要解决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thee网友:

  《物权法不是用来保护拆迁“地头蛇”、“钉子户”和爆发户的》————说这话的人简直是个法盲!!!!

西彭山人网友:

  我们且看事态怎么发展,《物权法》的效力如何,强势力量与私有财产的撞击将是什么结果?

弼马温网友:

  不负责任地说,民众只能在一旁看热闹。很负责任地说,这种热闹的主角是你呢?

  国家要发展,人民要生活,天经地义。这就要看政府然后求国家发展,保民众利益了。

庄东原网友:从身份走到契约——作为一种价值观的《物权法》

  还有一篇报道就更滑稽了,题目就叫《物权法不是用来保护拆迁“地头蛇”、“钉子户”和爆发户的》。看了真是让人发笑。判断这个问题,关键就不在于是否有深刻的法律知识,只需要看他信奉的是哪种价值观。一部法律,难道首先要强调保护哪一些人,不保护哪一些人?为什么不保护钉子户、暴发户?法律难道还界定暴发户?暴发户不能跟其他人一样受法律保护?这都是什么逻辑。>>>

由之网友:

  狗屁不通!

  什么是真正的物权法?阁下有没有读懂?你还真以为此山是你开,此树是你栽啊!日本人当年放了那么多化学武器在这里,物权是他的,请问,我是不是要问一下日本人该何时请他迁移?

天放网友:

  拿化学武器作比较,应该是想说明“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吧?

  关于这个问题,建议你看一下我转的秋风的那篇评论,讲“钉子户的法律困境”。里面把土地的权利作了一些细化,并结合中国现实讲得很清楚,我认为分析是正确的。另外,土地的权利除了所有权以外,还有其他权利,不能一概不讲。

中原三点红网友:“史上最牛拆迁户”要“牛气”更要理性!

  “平等协商,自原互利”,这是民法的神圣原则。请这位屋主要冷静思考,小心应对。最好是跟发展商能坐下来进行平等谈判,有什么要求都应及时提出来,当然这些要求应是基于事实的合理要求,更不能狮子大张口来漫天要价。站在摇摇欲坠的屋顶,冒着生命危险来进行所谓拼死抗争,这都是划不来,也是不可取得。因为,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是有正当的理由来强制执行的,一旦这样,有可能以“妨碍法院公务”来处理你了。>>>


------- 媒体关注 -------

3月23日《南方都市报》社论:钉子户,挺住!

  媒体想说的话很多:中国现行的拆迁条例对被拆迁人不利;《物权法》的颁布不会直接改变现实;公民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利要自己去争取;最牛钉子户就是网民的榜样。和以往一样,媒体力图借题发挥,开启民智。现在至少这个目的已经达到了:更多的人都明白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正义性和神圣性;更多的人知道了英国的老妇、德国的磨房——人们已经开始提议,要把这栋房子永久地保存起来,作为中国的物权法纪念碑。>>>

3月22日《南方都市报》社论:最牛“钉子户”能否矫正失衡的法律

  已经有很多公民像吴苹那样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物权法》更是给予人们以较大的期望,并必将唤起更多公民的道德勇气。公民积极行动,把法律变成自己的生活,这是法治秩序生成的根本动力。但也需要政府、立法与司法部门对民众的诉求作出良性回应。吴苹的房屋现在已经成为一个象征,那栋孤零零的房屋能否唤起立法机构、具有立法权的行政机构矫正不合理的法律?能否唤起司法体系更为公平地对待拆迁当事各方?>>>

鄢烈山:“钉子房”与钓鱼岛之比较

  中国人对于打着“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旗帜谋一己一伙人私利的事,也见得多了,谁还信服拉大旗作虎皮那一套?

  从一定的意义上讲,依法维护个人的权利,就是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就是维护国家的权益。护法与保钓恰是同样的正义之举。

  至少,杨武夫妇从程序上维护法律赋予的谈判协商权和司法救济权是正当的吧?>>>

秋风:钉子户的法律困境

  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如果最终能够保住自己的房子,那是他们家运气好;如果自家的房子在法院批准的推土机下化为尘土,那只不过是他们家以及所有面对拆迁的家庭的必然命运而已。

  人们天天谈论“拆迁”,仔细想来,“拆迁”绝对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只有在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下,只有在法律对土地所有权、政府对公共利益存在严重理解偏差的情况下,才会有拆迁这么一档子事。>>>

 

------- 国外案例 -------

美国最牛的钉子户现身 开价三千万美元

  斯普瑞格思夫妇在1980年花十三万美元买下了这栋小楼,到2003年,小楼的市场价格升到了三十万美元。建筑商一口气成片买下了斯普瑞格思小楼周围的房子,但在斯普瑞格思先生那里却碰了钉子,最后建筑商提出了三百万美元的高价,斯普瑞格思先生仍然不为所动,说了一个三千万的天价就把建筑商们拒在了门外,弄得当时的邻居惶恐不安,生怕建筑商连他们的房子也不买了,坏了他们发财的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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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德国拆迁户的遭遇

  流传着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德国拆迁户的遭遇”:威廉一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

  不料,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始终软硬不吃。

  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终于威廉“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

……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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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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