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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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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招兵买马台湾“庄家”设赌“六合彩”

2002-03-01 16:10:14 羊城晚报

  南方网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台湾人跨境利用“六合彩”赌博一案有了结果,揭阳市榕城区法院驳回了“庄家”——台湾人张某煌的无理要求,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据揭阳市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春节后,被告人张某煌(台湾人)窜到福建省厦门市,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开奖号码设点招赌,并雇用被告人洪某岳、汤某坤、李某培、王某斌(均为台湾人)帮忙收单记录。同年2月,张某煌窜到揭阳市榕城区招被告人谢某兰,充当投注“六合彩”的前庄,以每期投注总额10%好处费给谢。谢某兰为了得到更多的投注金额,寻找被告人谢某强、陈某辉(均为揭阳市人)作为投注人,又以每期投注总额8%好处费给谢某强和陈某辉。谢某强、陈某辉又雇用被告人郑某荣、李某康(均为汕头市人)帮忙收单记录。

  2001年7月31日晚,谢某兰收取谢某强、陈某辉投注“六合彩”的投注金额156660元,王某光(另案处理)投注金额4830元,还有其它投注总额324640元,用传真机报单给在厦门市的被告人张某煌,当晚这些被告人分别被设伏侦查的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张某煌用于赌博的赃款人民币816404元。

  在榕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张某煌提出了辩护意见,称自己是代台湾老板在大陆收取“六合彩”投注,属中间人,并要求按照台湾政府颁布的法规对赌博案件作违纪处罚。榕城区法院认为,该团伙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六合彩”进行赌博,已构成赌博罪,对张某煌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经查证依法无据,不予采纳。

(编辑: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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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丽爱 江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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