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君对比
上海·五卅运动烈士顾正红殉难处成瓦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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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的烈士纪念碑 |
超女纪念碑 |
超女纪念碑现身宋庄艺术节
以李宇春和周笔畅为原型 照片传上网后引来争议
一尊以李宇春和周笔畅为原型的纪念碑10月6日出现在通州宋庄文化艺术节上,有游客将纪念碑的照片传到了网上,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异议。昨天,宋庄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艺术品表现的是作家对社会的思考和看法,至于这尊作品创作的真实意义,只有作家本人才知道。
昨天,一个题为“居然有人给超女立‘超女纪念碑’?”的帖子出现在猫扑网上的醒目位置。文中称,通州宋庄文化艺术节上有一件艺术作品为“超女纪念碑”。发帖者对给超女立“纪念碑”觉得“不可思议”,同时配发了两张超女纪念碑的照片。网友纷纷猜测艺术家创作该纪念碑的意图。
网友“楚天难民”认为,超女是选秀类节目,为超女立纪念碑在社会上影响不好,影响下一代人,为其立纪念碑太过了。网友们普遍认为,超女不值得立纪念碑,应该多为“真正的英雄、烈士”立碑。也有的网友认为,艺术家创作的本意是反讽超女,立碑是为了让人们引以为戒。
记者昨天来到通州区宋庄文化艺术节公共雕塑展览处。展览园内游客寥寥,一尊高约4米的超女纪念碑被摆放在场地中间,纪念碑的创作者为孙振华和戴耘,创作年代为2006年。石碑下方用大号字体写着“超女纪念碑”,上方则是以李宇春和周笔畅为原型的两座全身人像,“李宇春”头戴耳麦,一手高持玉米棒,“周笔畅”右手拿话筒,左手则作出胜利的“V”形手势。两人均一只脚跨步在前。
宋庄文化艺术节承办方宋庄艺术促进会工作人员李志强表示,艺术本身就是表现时代,艺术家作为社会的一个个体,有权通过作品来表达自己对社会的思考和看法。李志强说,组委会尊重每一位艺术家的艺术表达。至于这件作品的真正意义,就只有问作者本人了。但该纪念碑的作者目前不在北京。他表示,展览会从10月6日持续到10月16日,展览结束后,这些作品将由作者本人运走。(《京华时报》记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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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要告作者侵权
虽然被做成纪念碑雕塑,但当事人李宇春却并不买账。昨日记者联系上李宇春所在的天娱公司负责人李小姐,她称公司已经知道此事,但可以确定的是,公司没有同意作者为李宇春立碑。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名人和公众人物的肖像未经本人许可,出现在公众场合,即便未用于盈利目的,也算侵犯了肖像权。李小姐称,公司已经着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周笔畅称自己还没资格
昨日记者也联系到周笔畅的经纪人、乐林文化公司老总余秉翰,对于爱将被树碑一事,余秉翰表现得很气愤,并发表了几点声明,首先,他称自己也看到了网上的照片,但没有看出这个雕塑有任何艺术性所在,同时,他称乐林公司和周笔畅本人都从来不知道此事,也没有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即使有人征求意见,我们也不会同意的。”余秉翰称,周笔畅还只是一个乐坛的新人,才只出过一张唱片,“无论她的艺术造诣,还是对社会的贡献,都离被树碑立传差很远很远。”余秉翰称,公司会进一步确认雕塑中的形象是否真的是以周笔畅为原型,如果属实的话,他将用保留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艺人肖像权的权利。
雕塑界人士:作者价值取向值得怀疑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超女纪念碑”的两位作者孙振华和戴耘,竟然都是名家,其中孙振华为深圳雕塑院院长。昨日记者采访重庆本地著名雕塑家、重庆大学人文艺术学院院长郭选昌时,他直斥此事“滑稽”、“可笑”,并觉得作者的价值取向有问题。
郭选昌去年曾为三峡博物馆创作了“大隧道惨案”大型雕塑,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昨日当听完记者转述完“超女纪念碑”一事后,郭选昌脱口而出“可笑”、“滑稽”两个词。他称只有重大历史事件以及为国家和民族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才可以被以雕塑的形式来纪念,而超女只是昙花一现的事情。他说:“作为选秀节目,它在商业炒作上是成功的,但是它对国民素质的提高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对人们价值取向的影响也是不正常的。”郭选昌称,一个艺术家是可以自由选取题材,但是一旦把作品公之于众,就要担负起艺术家的社会责任,他觉得作者把“超女纪念碑”在大庭广众之下展出,宣扬一种不正常的价值观,其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心值得怀疑。
雕塑展策划人:这是对超女的反讽
本报讯对于“超女纪念碑”引来的争议,该雕塑展的策展人邹跃进先生昨日坦言,没有想到会反响这么大。对于网友的异议,邹先生解释说,这只是一件“艺术作品”,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是因为“超女”太引人关注。至于“艺术作品”本身的艺术意义,肯定也是作者本身自有解释。
按照中国的习俗,纪念碑一般只为逝去的人所建造,“超女”作为一种娱乐现象,建造一座纪念碑是否合适?邹先生笑着说,“人们只为死者建造纪念碑,但是现在‘超女’死没死呢?没死的话,艺术家也建造了纪念碑,这是什么意思呢?大家逆向思维思考一下,这个‘纪念碑’到底是称颂还是贬损。”言外之意,“超女纪念碑”实为对“超女”现象的反讽。(《重庆晚报》记者崔菁菁)
(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