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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新机构能否破解当前食品安全困局?
2004-06-02 08:51:37 南方社区 默客:

  近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问题之一,而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导致公众对吃的恐惧感在与日俱增,甚至连国家卫生部某官员也在媒体上表示对吃的安全存在疑虑和不安。情何以堪?

  从阜阳市毒奶粉、龙口劣质粉丝、四川泡菜,再到最近的广州勾兑白酒事件……哪一桩食品安全事故不触目惊心?问题食品层出不穷的事实在警示我们:处于转轨期的中国,在食品工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正面临着食品安全的严峻局面。而时下暴露出各种食品安全事故,正是这种严峻局面的具体表现之一。

  面对公共食品安全的严峻局面,我们该怎么办?近段时间以来,特别是阜阳市毒奶粉事件之后,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和格外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措施,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而公共媒体和专家学者则食品安全问题展开了深入分析和探讨,但结果仍然是莫衷一是。还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各省(市)迫切需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部分省市已设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如湖南省等),以便协调与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建议,以图破解当前食品安全的困境,而不少地方政府也有此意向或取态。但问题是,各省(市)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就能破解当前的食品安全所面临的困境吗?对此暂且别急着下定论,可以先分析一下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困境。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问题究竟在哪?关于这个话题说法不一:法律不完备、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执法不严、执法腐败等等。据介绍,时下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管理的部门,包括卫生、质监、工商、经贸委、农林等达十个以上。即便是一块猪肉的监管出现了问题,就可能涉及农业、卫生、质监和工商等部门的责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就很容易发生“扯皮”、推诿、“踢皮球”的现象,并且部门之间也难以协调行动,以致食品安全网漏洞百出。这也是建议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最有力的理据之一。但是,职能部门的协调难只是食品问题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在笔者看来,当下最为关键的问题,既不是法律的不完善(实际上,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各种维权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备,当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也不是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协调困难的问题,而是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的严重不作为、不尽职责、执法犯法和执法腐败。这主要表现在,平时管理松懈,监管不严,对一些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等到一出问题才“拉网式”清查执法,这已成了各职能部门的“习惯性动作”模式。为什么“一拉网”就问题如山?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各职能部门平时未尽到基本的职责。

  不可否认,在这当中的确存在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因素引发的扯皮现象。但与此同时,更多的是有些并不存在此类现象而需要部门协调的工作,一些职能部门就是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但一些人却仍然将其归咎于部门不协作上。这根本就是推卸责任了。而在一些地方,打假者成为造假者的保护伞;执法者成为违法者;正人者却自身不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流合污。在管理上以罚代管,罚款成了问题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许可证”、“通行证”等等。还有,一些职能部门甚至跟制假售假等违法生产经营者形成“共生”关系:“打假吃假”。这就涉及到各职能部门的施政和严重的腐败问题了。事实和经验都告诉我们,假冒伪劣产品、问题食品泛滥成灾,市场秩序混乱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和吏治的腐败现象。阜阳的毒奶粉事件,就颇具代表性:一些根本不符合食品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却证照齐全;工商部门本应维护正常流通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但阜阳的一些工商人员却沦为不法经销商的帮凶和保护伞……凡此等等。

  从上可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固然跟黑心商人逐利动因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严重失职。再说职能部门的协调,经已成立的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厅),本就是负责食品安全协调的机构,可为何未能起到作用?有人说了,这是因为同级别部门之间,大家同样高矮,无法协调。倘若如此,这里就有悖论了:设立该部门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其负责食品安全的协调工作,但如今却说无法协调。这不是滑稽吗?如果说真的是因官不够大而无法协调,要“改良”也不难:将该部门的行政级别提高半个级别不就行了?不是说“官大一级压死人”吗?现在不是要其“压死人”,只是协调而已,所以半级也够了。如提高行政级别不可行,那干脆由主管食品安全的地区省(区、市)首长兼任食品药品监督局(厅)长行了,这样官够大了吧?

  其实,食品安全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食品安全的危机,实际上还暴露出当前整个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全面崩溃之现状。食品安全管理也是社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重建食品安全,并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能行得通。应当看到在问题的背后,还有更多更复杂的背景因素的存在。重建食品安全体系,乃整个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部分,且不能脱离社会整体环境而“独善其身”。在这重建食品安全过程中,政府要负总责,是不容置疑的。

  当然解决问题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那小处如何着手?首先要整合食品安全领域职能部门的力量,严格划分各自的责任范围,杜绝或减少扯皮、推诿现象;其次,要使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如连这一点也做不好,遑论其它?再次,预防和打击执法部门的吏治腐败。以阜阳毒奶粉事件为例,可以看到从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都存在严重不尽责的现象,一些职能部门还弄虚作假、伪造查处奶粉的案卷和法律文书,企图掩盖工作过误,一些打假者更沦为不法经销商的帮凶、同伙。如不将这些基本问题解决好,再强力的协调也难以发挥作用,顶多成为事后的快速反应机制,而难以达到事前预防之目的。

  因此说,设立各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不能说没有,但终究难以破解当前食品安全的困局。坦白说,我并不反对各地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只是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崩溃,而职能部门又不能尽责的情况下,其所起的作用实在令人怀疑。弄不好,还可能会造成机构设置上的“架床叠屋”。(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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