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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有关广东省村医补贴的连续报道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许多农民向该报致信致电,有的反映对当地村医补贴对象确定方式的不满,有的为使政策更好的实施献计献策(据《南方农村报》报道)。
与其他支农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一样,此次广东省村医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归根到底是由于基层执行部门对资金分配不透明、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广东今年在全国开风气之先,省财政设立1.6亿专项资金补贴欠发达农村的村医,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的就医条件。其扶持力度之大,受惠范围之广,前所未有。然而,从资金的分配、拨付到最终使用,只要有一个环节稍有差池,就有可能让巨额资金“打水漂”,使省委省政府的殷殷惠农之情大打折扣。
关于村医补贴的发放,省政府制定了明确的实施办法,但在其具体执行过程中,总有些人借着冠冕堂皇的理由,与发放补贴的初衷背道而驰。有的村委会以缺乏运作资金为由,与村医签定协议挤占补贴。这种“雁过拔毛”的行为显然站不住脚,专款专用是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的前提,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挡箭牌”;有的镇卫生院凭借长官意志,将学历、职称当作确定补贴对象的唯一依据。撇开民意、擅自包办,等于剥夺了群众监督权和知情权,自然也得不到村民的认可;有的基层干部甚至暗箱操作将补助对象确定为并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村医,这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寻租,尚有待调查。但利益相关各方的瓜田李下,则难免让群众浮想联翩;还有些地方为方便工作、回避矛盾,将补贴平分给村内医生,这种“撒胡椒面”式的做法完全曲解了补贴的用意,原本用来扶持优秀卫生站建设的专项资金发到村医手中变成了“毛毛细雨”,结果人人有份领,却又人人不“解渴”,资金的使用效率被大大降低。
确保村医补贴按照政策要求准时发放到位并产生实际效益,不仅关系到欠发达地区医疗条件能否改善,而且关系到政府威信的确立。从确定补贴对象到最后农民受益,此项政策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要减少补贴发放的“路损”,各地执行机关还要过三道槛:其一,规范补贴对象的确定过程,加强对镇卫生院、村委会等基层执行单位的监管,以保证补贴发放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其二,各地要以《广东省村医补贴实施办法》为依据,根据本地实情,制定更有利于尊重民意的具体操作细则;其三,为避免支农项目重资金发放、轻资金管理的通病,要对村医补贴的用途进行严格监控,从而确保普通农民群众真正受益。 (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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