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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从上海市容环境卫生行业2007年便民利民措施发布会了解到,“五一”前,一份《城市设摊导则》将出炉,并于下半年正式开始实施。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2月26日《东方早报》)
与以前对城市走鬼一律封杀的刚性规定相比,即将出台的《城市设摊导则》更为人性化,不可否认这是一个进步。《导则》的具体内容还未完全公开,但从已有的信息看,与舆论一片叫好声有所不同,笔者仍有意尤未尽之感:即将出台的新制度对路边摊的管理虽然更具弹性,但小摊贩们的幸福时光边未到来,隐藏于政策变动背后的城市管理思路其实并未改变,这无疑使《城市设摊导则》的意义大打折扣。
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市容环卫部门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听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赞成,才会颁发临时许可证。我想不出看到这样的规定,目前尚在上海街头与城管斗智斗勇的“走鬼”朋友们是什么感受。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从平时的生活经历出发,坦率地讲,我对路边的“走鬼档”并没有太多好感,挤占交通、污染环境、出售伪劣商品几乎是所有路边摊的通病。但理智地想,这并非他们所愿意的,这其实是创业高门槛与城市管理高成本挤压之下的无奈选择。如果让街道居民决定路边摊的去留,就如同许多市民要设置城市准入门槛,把外来人口拒之门外一样,乐观不得。一个经常被人们提及的疑问自然产生了,上海是谁的上海,上海的父母官应该为谁服务。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它的潜台词很明显:上海是上海城市居民的上海,上海的父母官为本地居民服务,所有外来人员能够为本地居民提供福利则留,不能则拒。
要做现代化的大都市,除了要有耸入云霄的金茂大厦以外,更需要开阔的胸怀和科学的管理。我们显然不能满足于《城市设摊导则》现有的一点点进步,因为它背后的治理思路依旧是城市本位,将屁股完全坐在城市居民一边,而路边摊能否取得合法经营权全指望街道居民需不需要、允不允许。
巴黎历经百年的跳蚤市场、韩国卖小吃的“包装马车”常被当作整治城市“走鬼”的范例。其实,对待路边摊更需要的是人文关怀与科学的管理规划。摊主在城市的居住时间、市民对“走鬼”的态度都不应是路边摊合法存在的必要前提。 (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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