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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以“快”著称,改革开放快人一步,经济发展速度快,工作生活节奏快。正是“快”铸就了广东今天的辉煌。然而,广东省政协委员江涛却给我们带来了一条“慢”的信息。在昨日(3日)广东两会政协分组讨论上,江涛说,广东公路相当部分路段限速过低,如,105国道新丰县过境路段,双向四车道的一级公路,居然限速30公里。这条消息怎么看都与广东快节奏的发展格格不入。其实,公路限速标准过低不只广东独有,在全国来看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
目前我国的公路,无论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县道(除了极少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旧路、小路),其通行能力和最高时速都是按有关标准建造的。正常情况下,按照设计时速行驶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限速标准过低的情况出现呢? 究其原因,笔者以为,首先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懒政”使然。政府部门为了防范某一事物的蔽端,为了自身管理的方便,而采取“一刀切”的简单粗暴的方式施政,是为“懒政”。“懒政”反映在交通管理上,就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少些麻烦,交通管理部门干脆降低限速标准。问题是,现在的道路基本上都是按有关标准建造的。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设计时速行驶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何况设计时速一般都留有余地,在此范围内,安全是有保障的。“高速路不高速”现象,首先造成了道路资源的巨大浪费。再者,不同时速的公路有不同的设计和施工标准,设计车速越高,建造成本也越大。高成本建造的高速路只能低速行车,同样是建设资金的巨大浪费。
另外,为了自己管理方便,交通管理部门对所有车型的限制速度“一刀切”。我们知道,车有很多种,而过路费一般也都是按照不同车型收取的。基于车的安全系数及性能的考虑,可以按照卡车、客车、小车等分别设置不同的限速标准,最大限度地利用道路资源。
其次,是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在创收的推动下,不少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公路标志不规范、特别是限速过低的情况,理直气壮地“按章执法”进行罚款。新华社去年底报道,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介绍,来源于电子眼监测超速等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电子眼执法的一般做法。广东省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山中队的经费开支就来源于罚款的30%返还。为方便交通管理而设置的电子眼,俨然已经成为了交通管理部门牟利的工具。
如果说“懒政”反映出的是交通管理部门对民众利益的漠视,那么因利益驱动而故意压低限速标准,就是对民众利益的恶意侵犯,是一种新的“车匪路霸”行径。
在交通管理部门“懒政”与经济利益驱动的双重挤压之下,行车人的权益何时才能回归?(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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