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染防治监管力量不足,水污染事件增加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但公众却对淮河、太湖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总体评价持肯定态度”,这是国家环保总局6日发布的“淮河太湖水污染防治问计于百姓活动”公众意见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见8日人民日报)。
水环境污染现状如此严峻却得出这如此“肯定”的“总体评价”,这是评价者——百姓幽默,还是公布结论者理解出现误差,或是“修改”问计结果的缘故呢?
这奇特的因果关系怎能不引起人们无限的联想呢?
淮河、太湖流域的水环境污染和治理,是近年来备受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事情。尽管国家非常重视,并且在过去10年间花费了数以百亿计的资金投入,然而防治的成效到底怎样?从互联网上数不胜数的文章和帖子中可以看出,人们的批评(不少还是非常尖锐的)远远多于赞扬。这“总体评价肯定”究竟从何而来?实在令人费解!环保部门说是问计百姓得出的结论,笔者不禁要问:这些“百姓”到底何许人也?
所以,笔者认为,被问计的“百姓”一定要认真选好,否则,问的结果就难免不准确、不真实。拿这错误的结果作决策参考,岂不要坏事?
而且,对百姓献的计,必须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哪些应采纳,不予采纳的该如何反馈,都是要考虑和落实的。
问计于民是个非常好的创意,它是了解民意、表达民意、反映民意、集中民意的好渠道,但这创意只是个想法,要收到实效,还须有好的操作办法。
何谓“好的操作办法”?科学的、切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是也。
问计百姓是为了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但问计者每每自觉或不自觉地带有倾向性(如先入为主的意识)去“问”,这样能听到、听得入什么声音呢?譬如,在问计过程中,问计者难免会听到一些对其与其所在部门批评的声音,对此,他们能否正确对待?如果偏听偏信,或者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多了些感情色彩,那么得出的结论该会怎样呢?
所以,问计于民贵在一个“实”字。政府问计于民,必须建立一套机制,否则,很难保证问计内容的真实性和资料处理的科学性,很难保护被问计者的积极性。在此,笔者建议,不妨借鉴价格听证(尽管该制度尚有待完善之处)的做法,若此,问计于民应该可以获取一些真知灼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决策民主是实现正确领导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党政必须努力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计于民,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就是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遗憾的是,今天,重形式轻内容、重轰动效应轻实际效果的意识还颇有市场——这是浮躁心理和错误政绩观的一种折射,往往是一个活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在一阵闹哄哄之后,一切又回到原来,公众、特别是参与者都不免有一种上当的感觉。淮河、太湖水污染防治问计于民实践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淮河和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它还有很强的实验和示范性作用,对其他江河湖泊和陆地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所有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解决,都具有参考意义。这一实践还警示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始终实事求是地、扎扎实实地推进,任何摆花架子图热闹夺眼球的勾当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编辑:付刚)
>>>>>>有话要说,欢迎进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