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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简单的农民工讨薪案,在经历了6年漫长诉讼后,农民工们不仅没有拿到应得工钱,相反应保全的财产遭到非法变卖,开发商逍遥法外,而承担监督支付义务的第三人也在法院的默许下“金蝉脱壳”。迫于无奈,137名农民工推举“讨薪代表”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了法庭。12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株洲市院在此案中的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讨薪民工的代表刘辉汉说,他们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 12月29日《扬子晚报》据“新华视点”)
如果我们评选2006本年度的农民工新闻,这条肯定是大热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37名农民工没有做出过激行为,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经历了6年漫长诉讼后,他们又将株洲市中院告上了法庭,这些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多么令人敬佩!是为喜。然而,他们寄希望于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但在经历了漫长岁月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旧得不到维护,“最后竟变成了无处讨薪”!此即悲!这“悲喜交加”的叠加效应,足以让人们对目前农民工维权的现状,进行深刻的反思。 为讨薪,有农民工跳楼;为讨薪,有农民工自杀;为讨薪,有农民工拍卖妻子乳房;为讨薪,有农民工明码标价卖器官。这些当然都是游离于法律精神之外的过激之举,不利于社会和谐,所以我们频频呼吁农民工要依法维权。 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愈来愈多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增强,他们手持诉状,大胆地走进原本他们根本不敢涉足半步的神圣法院。可是,他们又遭遇了怎样的无奈和悲伤?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一份农民工讨薪案胜诉判决执行了3年多未果。岁末将至,该法院立案庭法官为了完成任务,反过来多次劝说农民工,让其撤销对欠薪者转移财产行为的起诉(12月19日《新安晚报》)。在深圳,民工张百宁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被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称为“这肯定是一个政治事件!”(1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这些民工,他们或许知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矛盾,最高法已规定,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他们也或许知道,最高法曾强调,对于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诉讼案件,要加快审理进度,及时审结;对于已经受理、尚未执结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限期执结。可是,他们没有料到,法律却没有为他们撑腰,迎来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与无奈! 去年,震惊全国的农民工王斌余杀人案发生后,新华社评论说,“只要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到有农民工的工地上,这个问题(指农民工讨薪难)就不难发现;只要司法机关及时改进工作,对农民工讨薪案快接快办,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 尽管有那么多早已出台和新近出台的“法律利剑”,但在为民工维权的过程中,这些“法律利剑”为何却斩不动那些侵权者呢? 如何让“法律利剑”给予农民工们的是欢喜而不是悲伤?如何让法律意识与日俱增的农民工们不再对神圣的法律失望和伤心?在即将到来的2007年里,我们能不能尽快“破题”呢?——否则,他们将何去何从?!(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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