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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系列评论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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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给“一票否决”设限,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李东辉3月7日向全国人大郑重提交的建议。据悉,此建议已转到国家人事部和中组部办理。
在人们印象中,“一票否决”的提法已出现很长一段时间了。先见诸地方“红头文件”,也成了地方官员的“口头禅”,更跃见于众多媒体。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每当重要事项出现,几乎都伴有“一票否决”的声音。比如,计生问题、环保问题、安全生产问题、社会治安问题、殡葬改革问题乃至突发事件问题,“一票否决”的声音,人们已屡见不鲜。
应该说,作为对人民负责的官员,某项主要工作出现严重失职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地方人大或党政予以“一票否决”,既是严肃党纪政纪,落实问责制的体现,也是在社会中激浊扬清的需要。近年来,中央对那些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省部官员给予撤职降级处分,就极大地震动了官员队伍,鞭策着人们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利于减少和避免一些安全事故发生。显然,这种“一票否决”是必要的。
然而,时下的“一票否决”已有过多过滥之嫌。正如人大代表李东辉所言的:否决越来越多,工作都很重要,让地方官员无所适从。(见《羊城晚报》2006年3月8日A3版)确实,一些地方动不动就搬出“一票否决”,除上述事项之外,有的甚至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引进了“一票否决”:不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就会遭受不予以晋升、不下发奖金乃至“摘帽”、“挪位子”等处罚。但是,在“一票否决”的声音中,人们也不难见到不少是“只听打雷声,不见下雨来”。不少是“纸上谈兵”。这是为什么?
比如,关于招商引资的“一票否决”就遇着诸多制约因素。比如,政府招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不同,不加区别地一律实行招商“一票否决”,就与法规不符;不同地方由于土地等资源条件不同、财政实力不同、招商效果恐怕也不同。假若千篇一律去实行“一票否决”也难以服众。因此,这类“一票否决”大多是说得“激昂”,而实施则多是不了了之。
既然“一票否决”难以从始而终,那么,一些地方的人们又怎么对“一票否决”情有独钟,乃至月复一月、事继一事地奏起“一票否决”呢?个中原因很多,但片面性思维却是主要原因。一些人们为着医治一些突发病或其他老大难问题,不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下一番去伪存真的功夫,找出个中症结,而是靠喊吓人口号,靠“摘帽”去压服。而事情恰恰相反,一些问题之所以成了老大难,个中之因往往是不对症下药,而是简单地给相关官员甩出一顶“一票否决”。这非但于事无益,只会使一些官员对解决复杂问题丧失信心,加重解决老大难问题的成本。因此,克服片面性,树立求真务实观念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
诚然,“一票否决”是需要的。不同官员有不同“一票否决”。因此,制订实施“一票否决”,首先要分清官员的工作职责。假若不分清红皂白靠滥用“一票否决”,这就会演变成“一票否决秀”。对作秀的危害人们也认识不浅。避免“一票否决秀”,关键是人们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实事求是观念。因此,可以说,人大代表李东辉建议给“一票否决”设限是个好建议,值得各地借鉴。(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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