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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共权力的企业化运作
 
2006-02-23 09:59:33  中国青年报网络版 李文钊

  《焦点访谈》报道,2006年,湖南省桃源县工商局征收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往年相比,数额莫名其妙地翻了几倍,工商局还把收费指标分解到了基层工商所,下达收费的指标,对完不成任务的工商局工作人员扣发工资。甚至有的工商所还对工商户收起了所谓的“保护费”。(《新京报》2月21日)

  据悉,桃源县工商局下达的罚款收费任务,是根据年初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来确定的。这样看来,桃源县工商局局长许传美是以先进的“目标管理”理念来对工商管理局进行管理,似乎正在实现现代西方国家政府改革所倡导的“企业化型政府”理念。

  在桃源县工商局企业化运作的理念之下,局长许传美就成了“企业家”,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就成了“雇员”,个体工商户就成了“消费者”。作为“企业家”的许传美,通过下达目标任务,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并通过奖励惩罚制度控制其“雇员”。作为“雇员”的工商局工作人员,就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来向“消费者”征收各种费用,以实现“企业家”制定的目标。作为“消费者”的个体工商户,为了实现“企业家”的目标,为了避免“雇员”的工资和资金会被扣发,就需要向“企业”交纳各种费用,甚至包括“保护费”。

  正是通过公共权力的企业化运作,作为“企业家”的政府官员,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财富和利益。不过,公共权力的企业化运作并非没有代价和成本。在这样的运作机制之下,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和合法性逐渐丧失,政府也逐渐从“服务型政府”向“赢利型政府”转变。

  也就是说,政府的生产性职能正在丧失,寻租性职能正在增加。而一旦政府在民众心目中失去“合法性”,转化为“分利集团”,那么,这样的政府最终会有被民众抛弃的危险。

  其实,一些西方国家倡导“企业化型政府”的理念是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借助企业的先进理念,改变官僚制运作中的缺乏效率、回应性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但无论如何,政府的“公共性”和民众的“主导性”不容改变。

  这样看来,桃源县工商局与其说是用一种新的企业管理理念来改造政府,还不如说是试图以引进新理念为名实现个人利益为实,其本质是试图将政府“企业化”,进而“私人化”和“个人化”,成为某些官员和个人争取政绩和进行腐败的幌子。

  我们必须对桃源县工商局的做法保持警惕,以提防公共权力的企业化运作,最终使得公共权力丧失“公共性”和“合法性”,使得政府偏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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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公共权力“流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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