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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应由农民唱主角
 
2006-02-23 10:12: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贾图

  2月21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决策,一旦得到切实执行,全国的农民将深深受益。但是,也有农民朋友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建设新农村好是当然好,可是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好经可别念歪了。有些干部今天说让这么干,明天又让那样干,老百姓的意见没人听。”

  这种担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过去,中央也有许多好的政策,由于被干部们将经念歪而与中央的期望背道而驰。比如,福建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西坑村,村民本来生活得好好的,县里和镇里突然决定在该村修路、建别墅,以响应上级“建新村、奔小康”的号召。村民钱不够,政府牵头让银行、信用社借钱给他们,结果,别墅建起来了,成了全省典型,参观者络绎不绝……现在却因为还不上贷款面临着信用社的起诉。

  这一切都源于农民的话语权被剥夺。干部们不仅替农民作出规划,还牵头让银行、信用社贷款给农民,从头到尾都是包办的,自然不能反映民意。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并非个别。每当中央一项好政策出台,一些干部总有营造政绩工程的冲动。他们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村民,以不切实际的规划和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为自己脸上贴金,而作为农村建设的主角———农民却一再被排除在外。倘若农民的积极性都调动不起来,干部们自己唱独角戏,农民哪里会有积极性可言?

  新农村建设,要想达到预期目标,必须让农民唱主角,保障农民的话语权,由农民自己规划自己的未来。我认为,要真正做到让农民唱主角,应注意两点:

  首先,发扬民主,真正实现村民自治。没有一个农民不希望建设好自己的家园,尤其近年来,随着去城市打工人数的增加和电视普及带来的信息量的增多,农民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有着强烈的改变自己家乡面貌和提高自己生活质量的愿望。如果能够保障他们的话语权,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新农村建设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而,建设新农村,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事实上,我国法律也明确了村民的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赋予了村民选举权、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真正实现。乡镇政府指任村委会主任的事情时有发生、村务公开不能得到执行、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依然严重,这极大地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影响了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建设新农村,必须真正赋予农民民主自治的权利。

  其次,应解决农民土地等产权方面的问题。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权界定模糊已经成为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大因素。比如,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农民集体所有的概念非常抽象,其所有权主体到底是村还是农民个人含糊不清。这样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得农民无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些农民甚至因此陷于困境。

  土地等产权明晰,不仅可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也能保障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将成为加速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强劲动力。

  总之,新农村建设,必须创造条件,保障农民的话语权,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同时,从法律上明确相关产权,让农民真正唱主角。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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