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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切忌“为民作主”
 
2006-03-06 10:32:13  中国经济时报网站 练洪洋

  温家宝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之一。但他同时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防止一哄而起(见3月5日 中新网)。

    “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温总理这个“强调”虽然只有短短两句话,但却是语重心长、寓意深刻,值得各级基层政府官员牢牢记取,须臾勿忘。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大国,让广大农民享受改革的成果,让幅员辽阔的农村也走上文明、富足之路,事关九亿多农民的福祉,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因此毫无疑问是一项新政、善政。

    但是,新政、善政只是蓝图,要化为善治,还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在目前的政治框架与行政体制下,一项指向良好的宏观政策很容易被各级政府部门层层机械化、形式化,最终成为僵化的,甚至是害人的“歪策”。

    譬如说,建设新农村,中央政府只是指明一个努力的方向,并没有下达硬指标,但到了地方,就可能量化为各种具体的参数,要在农村建多少楼房、修多少马路、办多少工厂……等等。而当这些参数成为考察地方政府政绩、官员能力的硬指标时,甚至是一票否决的充要条件时,强权便会暴露出所有的老毛病:形式主义、“大跃进”、一刀切、强迫命令……什么“为民作主”的“想象工程”、不顾能力的“面子工程”、违背农民意愿的“形象工程”、弄虚作假的“应付工程”等等,便会逃出这只“潘多拉盒子”,为害一方。“扛着锄头进电梯”便是对那些罔顾农村实际,瞎搞一气者的最绝妙的嘲讽。兴师动众,劳民伤财,最终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新农村”害了“旧农民”。

    而这决不是笔者的杞人之忧,此前也有不少关于农村建设中,基层政府违背农民意愿,“为民作主”害农民的怪事见诸报道。福建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就有一例,当地政府用行政命令统一规划,让西坑村农民建起了40多幢黄白相间的小别墅,成为当地政府大力宣传的明星“小康村”,但西坑村却因此欠下130多万元贷款,成为当地百姓沉重的负担和挥之不去的心病。

    无论是政府投资对农村进行投入,还是让农民集资进行建设,各级政府都要充分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争取把钱花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要学会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民的意愿,切莫拍拍脑袋乱作为,一味“为民作主”,结果是好心办了坏事。只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才能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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