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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愤青”怎就成了“亡命之徒”
2005-11-16 09:42:07 华商报网络版 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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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瞭望东方周刊》发表了“中国愤青们的真实生活”一文,作为主流媒体,第一次郑重地面对“中国愤青”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11月13日,著名杂文家刘洪波先生在《南方都市报》撰文认为,这些情绪激昂的人作为“愤青”乃是一种冒牌货。“中国愤青”只有一股向外的“反日”或者“反美”的怒火,至于向内的方面,他们只是到处派“汉奸”帽子而已。(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愤青”是不是冒牌货,首先要搞明白“愤青”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愤青”一词源自西方,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媒体开始用“愤青”来称谓那些主张颠覆传统社会价值的叛逆青年。中国上世纪70年代,在香港就出现过“愤怒青年”的称呼,用来指称对社会现状不满,急于改变现实的年轻人。而在内地,最早的“愤青”是指那些“文革”时下乡的知青,由于理想和现实的巨大落差,造就了他们愤世嫉俗的人格,90年代初,作家梁晓声就曾自称“我是愤青”。可见,“愤青”概念的延伸附带着鲜明的时代色彩。

  21世纪最鲜明的“时代特色”显然是互联网的应用。想说就说,想骂就骂,心无顾忌,快意恩仇,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们的言论更加自由,也显得肆意。不可否认,期间确有人出言粗鄙,借匿名之机,做背后扔板砖之类的恶劣行径,但我们能用最粗鄙的一部分来代替全体吗?

  刘先生认为,哪怕最理性的“中国愤青”,基本的精神气质也不脱“仇恨”二字。没有兴趣致力于公民权益、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中国愤青”代表着一种认知缺陷,信奉亡命徒逻辑。如此定论,未免有点他笔下的“愤青们四处派发‘汉奸’帽子”式的武断。我们是否可以这样判断:虽然他们在言论上极端仇外,但在这些极端言论的背后,隐藏着一种寻求心理认同的渴望,其本质上是向内的,还是为了解决“我们是谁”这个根本问题的。

  况且,作为网络时代舆情社意的一种特殊方式,哪怕是奇异的、极端的表现方式,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犯不上“侵犯隐私”、“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是否也应该有他存在的空间?一个文明成熟的社会,在预防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愤青”在虚拟的空间“幸福”地表达现实的情绪,需要如临大敌吗?

  和谐社会不可能是一曲古筝单奏,而应是一场交响共鸣,一能相安,二能相辅。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在其新著《实践自由》的封面上写下这样一句话:“高调再高,苟能律己,慎勿律人,高亦无害;低调再低,不逾底线,若能持守,低又何妨?”以这样的态度来看待“愤青”,或许我们会少些“内斗”:你有发表观点的自由,我有争辩的权利;你不必骂我“汉奸”,我也不必骂你“满嘴喷粪”。一个自由的国度,应该是一个宽容而多元的社会,高调再高,不律他人,低调再低,不逾底线,不违法律,高、低线间的纬度越大,不正说明我们的社会更加趋于自由吗?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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