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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来,“三农”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的呼声不绝于耳。“三农”问题已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走向全民富裕的突出问题。在此当口,党中央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抉择,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绘就了一幅美丽蓝图。以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当无疑义。
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农民工问题,甚至农民工问题更具紧迫性。因为,一是在以外向型经济主导的地区,农民工是主力军;二是农民工地域集聚性明显,规模庞大,社会管理压力大;三是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导致其基本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四是在户籍人口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着观念和利益上的冲突。由于农民问题的急迫性,国务院在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民工因争权益而采取极端行为的事例屡见不鲜。由于太多负面的个案,有人据此呼吁农民工在维权时应保持理性。估且不论农民工自身素质能否从整体上承载起理性的要求,单只论农民工的理性应该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实事上,如果农民工在流入地的生活境况得不到应有改善,他们应享有的与之为当地所做贡献相匹配的诸如教育、文化、健康等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农民工没有申诉、维权的管道,相应的法律缺如,则谈农民工理性问题纯是痴人说梦。
解决农民工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国民或市民待遇问题。应予农民工以基本的市民待遇,让农民工与户籍居民享受同样的政治、文化待遇,让农民工融入当地社区,给予人文关怀,让农民工有基本的受教育权利、享受必要的生殖健康权利。当一个地区出现“民工荒”而影响经济发展时,便急切盼望农民工回来,以期为当地GDP增长、为税收增长做贡献,而在涉及农民工权益问题时,又以财力有限、人手不足、设施不够等种种借口,拒绝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和保护,则未免有点不近人情或欺人太甚。当务之急是,经历了风风雨雨后,流入地政府必须首先改变观念,换一个角度思考农民工问题,在做发展规划时纳入农民工因素,在制定公共服务计划时,不要忘了还有农民工。广东在此方面当有大作为。
不能设想经济发达地区没有农民工将是一个什么样的景象!(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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