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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和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就彭水原县委书记蓝庆华被任命为市统计局副局长作说明。王鸿举称,考虑到蓝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工作。因是平调,没必要公示。黄奇帆也称,蓝是平调,均为副厅级,但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有处分的意思。(2月28日《新京报》)
我注意到,几大门户网站在短短的数小时内,网民于此的跟贴已过数千条,创春节大假以来之最,此无以置辩地说明“诗案”多么牵动亿万国人心扉。笔者未置现场,若排除记者笔录中可能存在的误记,我能真切地从两名市长先生的回应中读出三个“蹊跷点”:一曰,有能力者不能丢饭碗;二曰,平调没必要公示;三曰,权力变小就意味着处分。
其一,“工作能力”可以成为一种保职或升职的资本,大概也说得过去,但这要以“德”为前提。中央在去年先后修改而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有明确界定,任用官员应本着“德才兼备”。德先于才,德为本,而非“惟才”。
德就是要“胸怀公正,善守其本”,要“慎权、慎欲、慎微”。只有慎权,方能敬畏公权,方能事事处处把群众利益牵挂于怀,心里盛装的不是个人得失与美色金钱,而是百姓冷暖。假如公仆心中没有黎民苍生,他所持的“才”再高,也只能给群众带来更大的殆害。如外逃金融巨贪高山就很有才,曾18次神不知鬼不觉地到加拿大“踩点”,而数十亿资金“洗”出国门,居然做到整个“洗钱路径”滴水不漏。无疑,高山这样“缺德有才”者,是人民之祸。
再说平调没必要公示。彭水诗案是建国以来较为罕见的因言获罪的“草根民案”。该案发生后,经重庆市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它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毋须庸言,该案已涉嫌滥用公权,已触犯国法。何以不对违法者究之以责?隐于其间是否存在某种隐情?我们并不鲜见的“带病异地为官”甚至“官官相护”的官场潜规则,是否在蓝之复出过程中曾经或正在发挥作用?凡此信息,为避嫌,有关部门理应公告于民。
而“权力变小就意味着处分”更令人费解,这是否意味着权力可以“顶罪”?于此我们可以隐约读出,县委书记比市统计局这个“清水衙门”的副局长的权力大,这样挪动实则削权。但一地平调的领导干部太多,从“富岗”到“贫岗”的干部交流也不少,是不是都有处分之意?我们知道,对行政违法违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均有规定,而蓝庆华式的“处分”无法从中找到法规依据。
其实,民众对少数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的置喙,全部的关注热情不仅是针对个别官员的“带病”作官的问题,更非一定要罢免某人而后快。更为紧迫的是,从秦中飞的因言获罪后,公权部门是否真正地将此案引领至“制度性痛觉”的高端,是否在保障法律赋予公民的言论和批评权利方面彰显出积极和真诚的姿态来,是否在修缮制度、补缺堵漏,改进防范权力的非法扩张上作为起来。(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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