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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最近出现了多个“论斤卖书”的书店。就是说,在那种书店,所卖的书都不按书的定价而是按书的重量,每一斤多少钱。
论斤卖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苏州、扬州、无锡等地,早就“先行一步”,无不热闹一时。依我的观点看,尽管经营者卖的是作为文化重要载体之一的图书,但这种行为仍然是一种商业行为,而谈不上是文化行为。商家有商家的头脑,这是他的促销手段,因而也就无可褒贬,更不必责之以对知识的亵渎,虽然呼和浩特的一家书店干脆打出这样的广告语:“‘知识’多少钱一斤?7块8一斤。”但论斤卖书的出现,至少折射了出版界的若干现状,比如正规的出版物也是泥沙俱下,定价虚高;还有盗版书的猖獗。我们不难注意到,但凡哪里出现了论斤卖书的报道,尽是日销售额猛增多少,基本上都闭口不提卖的究竟是什么书;《南方都市报》的这篇提到了《狼图腾》、《新概念英语》,但记者发现“纸质粗糙,印刷质量很差”,怀疑是盗版货。我想,除此之外,论斤卖的书可能还与正常销售根本没有市场相去不远。
对论斤卖书的赞弹可以见仁见智,但海峡彼岸最近的一件“论斤赔偿”的事情,无疑属于一大笑柄。那是2003年,北京故宫博物院的一批清末古董到台湾展览,当文物运抵高雄美术馆拆封时,发现箱子受到撞击,打开后发现两件古董遭到损坏;负责主办展览的台湾中华书画印艺学会会长张建富起诉运送这批文物的海湾海运公司,要求赔偿。最近,台湾司法机构的裁定结果出来了:海运公司以每公斤100元台币赔偿。他们的理由是,即使是国宝,赔偿也得称斤论两。因为两件古董共重13公斤,海运公司便只需赔偿1300元台币。这就是说,在当地司法人员眼里,清末遗留至今的古董与今天生产的锅碗瓢盆可以等量齐观,完全漠视了其中的文化含量与文化价值。不要说此事引起当事人和岛内艺术爱好者的强烈抗议和不满,便是一个有着正常思维的人,又怎么不会感觉到荒谬不堪呢?
因此,“论斤”对待文化领域里的事项,需要在前提上来个划分,分清性质。时常见到街边摆着虽然不是论斤卖但却非常便宜的“大部头”,包括《资治通鉴》、《二十四史》,甚至《十三经注疏》在内的书都有。用那句“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的前人经验之谈,即可知这种往往没听过名字的出版社的货色是否可读。论斤卖的书也是如此,既然便宜,对一些人来说,买回家可以充充门面;但对一个有着正常知识追求的人来说,这种书不看可能也并不损失什么。(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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