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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番遮遮掩掩后,肯德基终于向公众道歉。与此同时,我们现在尚不能确切知道,还有多少用过苏丹红的厂家未被查处,还有多少企业正想方设法逃避检查。总之一句话:我们的心还悬着。
尽管苏丹红事件还没有结束,我们还是期望全社会尤其是社会管理者通过苏丹红的经验和教训,寻求建立一种有效的预警、应急、救济机制,把对食品的安全感还给群众。笔者认为,这个简单的期望,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于企业及其行业而言,要有起码的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必须遵守规则(主要是法律、国家标准等等),否则,就得出局。二是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要完善立法,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标准,提高检测、监管效率,工作做在前头,尽量防患于未然。
企业的责任不是从天而降的,其追求利润和利益最大化的本性造就了规避责任的本能。在这次苏丹红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便是响当当的大牌跨国企业平时也难以做到主动的自律自查,这导致苏丹红在一些企业连续被使用达数年之久。在事件被披露以后,涉嫌企业首先做的是保全名声、推卸责任、减少损失。虽有个别企业主动致歉和回收产品,但只是其保障长远经营利益的策略之选。企业责任的落实,离不开有效的政府监管,而良好的监管必须基于法制完备这一前提。在法制方面,显然我们还有所欠缺:比如,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对落后,早在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认为致癌物,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已开始禁止使用,但我国的QS食品安全认证标准中却没有涉及到。一些企业正是看中了我们法律的某些缺漏,违规使用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在这方面,我们需要不断跟国际接轨。再如,在具体的细节规定上,我国对于违法生产厂家的罚款金额太低,力度太小,无法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食品安全寄望于企业及其行业的自觉与自律,而企业责任的建立与保持又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高效行使监督职能,这样,百姓才能长久地享受放心的消费。(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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