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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和谐”从降低维权成本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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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5 16:25:06
南方网 贾如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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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皖东晨刊》以《成本高挡住了市民维权路》为题,报道了目前由于维权成本高,许多消费者被迫放弃维护自身权益的现状。这个现象也向人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相关消费法规和政策都有了,执法部门和行业协会也齐备了,而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反而变的艰难了呢? 笔者以为,这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追求所谓“市场效益”的概念几乎渗透进各个领域。不仅商业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些事业机构甚至政府部门也在追求部门利益。一些服务机构或者政府部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或者有意模糊自己的身份,把服务对象完全视为市场客体,竞相提高服务门槛和服务价码,甚至磨刀霍霍大搞“雁过拔毛”,致使各种“费用”出现水涨船高的怪异现象。 目前“维权成本”问题,已经不仅仅发生在消费领域。老百姓在选择司法维权时,也同样遇到司法成本太高负担不起的问题,即所谓的“打不起官司”。其实,市场经济中的诸多矛盾,调解协商无法解决时多数要通过政府机构的“裁决”。因此,在维权成本居高不下的现实语境中,迫切需要从机制上为公民维权建立“救济”通道。假若老百姓因为做不起产品鉴定或者司法鉴定而被迫放弃维权,那么所谓的“消费和谐”或者“司法和谐”也就无从谈起了。 从本质上讲,国家制定法律法规,设立执法管理部门,其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到侵犯时投诉有门。可事实上,正是由于现实中复杂烦琐的投诉程序和畸高的维权成本,导致许多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纷纷“望而却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选择“私了”。消费主体维权信心的缺失,使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被置于尴尬的境地。 保护公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一起期待“维权成本高”的社会现象,能尽快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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