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跳台滑雪运动员后脑受伤被摔成植物人,我们按照最高赔付标准向他提供了20万人民币的互助基金。
第一年我们的运动员最终只得到了20多万的赔偿金,另外近80万元成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有些伤病的赔付金额很低,比如跟腱断了只能赔付2000元。
特约记者刘旭辉报道
带着对体育运动伤害保险赔付方面的疑问,记者来到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采访了基金会保险部主任赵喜萍。
记者:运动员伤残保险对于大众来说是个比较陌生的领域,请您先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包括最近的赔付情况)。
赵喜萍:桑兰在友好运动会上受伤以后,运动员伤残保险在我国正式启动,第一起就是自行车运动员王泽秀身亡事件,随后又陆续办理了很多起赔付事件,仅今年大概有30起左右,最严重的是年初一名跳台滑雪运动员后脑受伤被摔成植物人,我们按照最高赔付标准向他提供了20万人民币的互助基金。
记者:那么运动员伤残保险的整个运营机制是怎么样的呢?
赵喜萍:第一年我们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由基金会向保险公司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对方承担我们全部1400名国家级运动队成员的伤残赔偿任务。但这一年最终我们的运动员只得到了20多万的赔偿金,也就是说有近80万成为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第二年我们改为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合作,但整年下来我们获得的赔偿也就是三四十万。结合两年的情况,我们觉得与其让资金流入商业保险公司的口袋还不如由我们基金会自己运作,将这笔资金更多地用到我们的运动员身上,所以现在的运动员伤残赔付是由我们自行处理,我们的运作资金叫运动员互助伤残保险金,主要体现了一种关爱,它是和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有本质区别的。运动员只要交最高仅100元的保费就可享受最高达30万的赔付金。而且这种内部风险消化的办法是符合保险法的。
记者:目前基金会参保的运动员都是国家队的选手,那么还有为数众多的地方队运动员,他们的保障由谁负责呢?比如朱刚才从国家队退了下来就发生了不幸。
赵喜萍:是的,朱刚事件对我们是一个非常大的触动,也就是在这个事件后,我们决定将互助保险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去年广东的九运会我们搞了一个12个省市的试点,还是比较成功的。所以今年我们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推广,目前已经有20多个省市体育局决定参加。但仍有一些省市保险意识不够,比如西部的一个省份体育局就表示他们去年全年也没有出现什么伤残事故,今年就不参加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
记者: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保险经纪公司,有人认为如果由他们和保险公司进行谈判的话,可以获得一个更为经济的赔付条款,您对此怎么看?
赵喜萍:据我了解的情况,他们不可能比我们拿到的费率更低。我们的运动员只需交100元,有的甚至只有40元,这远远低于商业保险的金额。
记者:虽然运动员交的金额很低,但最高的赔付额相对来说也不是很高,运动员是否可以主动提高自己的交费额度以提高最高赔付额呢?
赵喜萍:我已经说过我们这是一种互助保险,它不是盈利性质的,我们的目的是尽可能扩大受益的群落,如果某些运动员有这种自觉的保险意识他可以单独去购买商业保险,这个我们不会干预。
记者:从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赔付等级界定来看,有些伤病的赔付金额很低,比如跟腱断了只能赔付2000元,是不是太少了?
赵喜萍:运动员本身的医疗费用都是由国家负担的,我们给的赔付是一种额外性质的补偿,应该说并不少了。比如体操运动员经常出现的掌骨骨折,也是赔付2000元,其实这个伤并不怎么影响训练。
记者:运动员一旦退役就不再享有现在的待遇,他们将自行解决生活问题。目前的保险还都只是局限在运动员伤残的范围,我们有没有计划推出一种伤残和养老相结合的保险制度,更为彻底地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呢?
赵喜萍:这个问题就需要总局的行政主管部门来解决,出台相关的政策。我们只是民间组织,对此无能为力。
编辑:黄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