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报纸上看过这样一篇报道:某村经常发生耕牛被盗事件,村民们群情激愤,于是自发组织起来成立“捉贼队”,经过几昼夜的埋伏,终于捉到了“盗牛贼”,一看原来是本村的一个村民,于是村民们将其扭送到村委会发落。村支书大发雷霆,不但对其捆绑吊打示众,还率众抄了“盗牛贼”的家,没收了其盗牛贩牛所有的脏款,最后将其赶出了该村。
如果这是一件问答题的话,那么请问该村支书的行为是对是错?错在哪里?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们都会回答出:村支书私设公堂,以言代法,以罚代刑,实际上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盗牛贼多次偷盗耕牛,已构成了犯罪,村委会作为一个群众自治基层组织,无权代行司法处罚。正确的做法是:将其扭送公安派出所,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写到这里,不能不再次提起黑哨问题。如果说甲B黑哨的猖獗和泛滥,都是足协的“软弱”惹的祸的话,那么在对黑哨问题的处理态度上,足协与前面提到的那个村支书又有着何其的相似。面对绿城、吉利俱乐部的捡举揭发,面对媒体和球迷“严惩黑哨”的强烈呼吁,在足协自行经过一个月的调查,掌握和获取了有关证据的情况下,足协领导做出的最后的处理决定竟然是这样一句话:“主动交待问题或认错态度好的,可以继续在甲级联赛上执法;认错态度不好或拒不认错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大意如此)”。足协的意思非常明确,我就是要以罚代刑,以行规代替法律,对黑哨问题处不处理,怎么处理,由我足协说了算。
可我们要问的是,你足协能最终说了算吗?足球裁判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已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发生在足球领域的刑事犯罪事件,虽然足协有行规纪律处罚权,但最终不能代替和超越法律的处罚,就象对贪官污吏,纪检监察部门虽然有开除公职和党籍的行政和党纪处分权,但对于构成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样。如果瞒案不举,以罚代刑,实际上是对犯罪的一种庇护和放纵。有时我们真不敢想象也不愿相信,一个堂堂的国家的足球最高管理机构的领导和决策者们,难道是一群类似“村支书”的“法盲”?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黑哨问题的处理通知,明确规定黑哨是一种商业受贿犯罪,必须由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刑事责任。这等于抽了足协一记耳光,高检的通知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对黑哨的处理,并不是由你足协说了算,行规不能取代法律,过了足协这一关,并不等于过了法律这一关。无论你足协对一些裁判做了内部处理,取消了执法资格也好,还是对一些裁判网开一面,带罪立功,继续给予执法资格也好,都不能作为一种最终的具有最高约束力的处罚决定,这些涉黑裁判都最终难逃一个下场:蹲监狱,坐班房。
说了这么多,忽然明白了一个事实,原来抽足协耳光的,是足协自己。
编辑:黄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