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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促使广东制定电信条例 审议出现争议

  南方网讯 上周,酝酿3年之久的《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进入了出台前的关键一环,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参与审议的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顺利通过,该《条例》最快可以在今年内出台。不过,在审议的过程中意外地出现了意见分歧,使得这部《条例》的出台出现了悬念。

  三大原因促使广东立法

  参与了《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修改建议讨论的人士之一,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副主席、广东省电子邮政局局长黄文标告诉记者,如果该《条例》能够顺利通过的话,预计最快可以在今年内出台。据记者了解到,这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的审议,已经在上周五正式结束。

  对于这部酝酿了长达3年之久的《条例》,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古伟中在关于制定这一《条例》的“说明”中提到,现行《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是1993年通过的。但11年以来,广东邮电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1998年邮政和电信分营,析出邮政职能;1999年电信重组,析出移动和寻呼业;2000年政企分开,析出企业职能,成立广东省电信公司,随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作为监管机构成立。不但邮政和电信两大行业间有明显差异,而且《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广东省邮电管理局”也已撤销,因此广东省人大把“电信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

  第二个原因是,目前广东的电信市场存在不少问题,需进一步规范,立法很有必要。例如,电信企业限制用户选择权、拒绝提供话费清单、发票等,侵犯用户权益;有的电信企业不执行国家资费政策,扰乱了电信市场秩序,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电信企业之间互联互通故意拖延和“通而不畅”问题未彻底解决;不良短信息、垃圾短信息扰乱群众生活,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等。

  第三个原因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在这方面立法尚不完善,现存条例又明显过时的情况下,信息安全监管存在真空,不利于国家社会的稳定。

  《条例》审议过程出现争议

  不过,在上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在这一些问题上却出现了分歧,甚至有委员质疑该《条例》有没有出台的必要。

  “进了洞房,才问该不该结婚。”广东省电信用户委员会委员之一、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蔡海宁这样形容关于这一《条例》该不该出台的争议。

  蔡海宁认为,目前国家已经有一部《电信条例》,如果广东省再进行电信的地方立法,那么,操作起来主要有两大难题:一是立法权有限制;二是执行有困难。首先,电信企业都是中央垂直管理,而且是上市公司,如果在执行上级命令时和广东省的电信条例相冲突,执法部门将会遭遇“两难”境地;再者,电信属于“全程全网”的行业,跨区域的特点明显。因此,他担心这一《条例》不一定能顺利通过。

  不过,广东省电子邮政局局长黄文标则认为,该《条例》是有积极意义的。广东省是中国市场经济发育最早的省份之一,电信业在近年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新的问题,《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在不少方面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创新了规定,例如,用户话费清单的规定是源于用户的呼声,短信息等电信增值业务的新规定等。黄文标认为,只要该《条例》和国家条例不冲突,就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进行新的探索。

  热点时评

  《条例》出台“胜算”几何?

  广东首部地方电信法规《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尽管在酝酿阶段已经有不同的声音存在,但是在提交了广东省人大审议时仍然出现意见分歧,多少有点让人始料不及。究竟这部《条例》是“好事多磨”终将面世,还是“命中注定”胎死腹中,还要拭目以待。

  “反方”的担心,自然是有道理的,在国家电信体制尚未健全,国家首部《电信法》也将呼之欲出之时,一部地方的法规有多大的能耐,的确值得推敲。然而,“正方”的意见却也是掷地有声,甚至博得了不少普通老百姓的支持。这,也许是就是其“胜算”的关键所在。

  在《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总则”第一条,有一个微妙的变化:立法目的“为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被建议改为“为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信市场秩序”。

  一位参与提交修改意见的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天机”:无论是国家现行的《电信条例》还是《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其目的首先是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然后才是保护用户权益和企业利益。而《广东省电信条例(草案)》,希望把这一次序“调”一下,把“用户权益”放在前面。的确,贯穿整部条例,大部分“创新”都是针对广东用户遇到的新问题,从保护用户角度出发而制定的。

  电信行业存在着较高的技术门槛,企业和用户之间关系的“不对等”仍然十分明显。譬如,话费计费是否准确,现一般以运营商的系统为准;网间通话不畅的原因,用户也无法凭肉眼观察。而现行的法规,在市场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存在着太多的“无能为力”之处:在调查取证时,监管部门甚至连运营商的机房都无权进入,谈何保护用户权益?

  因此,站在广东地方的角度,也许全国的电信业体制、宏观的法律环境是暂时无法改变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广东省不可以有所作为。出台《广东省电信条例》解决新的、微观的问题,将其作为现行法规的补充,在《电信法》出台前的过渡阶段,相信仍然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编辑:王秀


作者: 伍健文 来源: 信息时报 时间: 2004-06-01 1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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