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广告事件追踪
南方网讯“对不起,媒体扭曲我们的意思,从现在开始,我们拒绝一切采访。”
2月24日,本来承诺将旺旺集团关于叫停广告的声明发给记者的旺旺上海总部突然给记者来了一个逐客令。
至此,关于本次广告叫停的风波陷入了一场僵局。是媒体在其中的歪曲报道?还是另有隐情?我们不得而知。
旺旺,一个低调了几十年的食品企业,在几天内遭遇到的广告叫停风波,也让企业承受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广告是旺旺自己停播?
但旺旺集团上海总部公关部的李经理在2月24日《江苏商报》表示,《新民晚报》对他们的“善意”批评,他们可以接受,但是随即《中国青年报》上转载的一篇“旺旺广告被江苏工商‘喊停’”的报道,让李经理他们的工作“很被动”。
旺旺集团在该报上称,“并无机关对集团提出任何公文告知停播或是涉嫌违法行为”,“已经在各卫星以及省电台做过多次投放,两三年来并无任何异议”,当消费者致电旺旺集团表示该广告有误导倾向时,“集团也立刻提出高度诚意作回应,也充分尊重该消费者的意见”。
据旺旺集团公关部李经理透露,遭受投诉的广告已经分别在2005年1月份和2月份停播了。他表示,该则广告是旺旺的老广告,停播并非是由于职能部门的禁止,对于已经停播的广告要被“喊停”的报道,他感到很不能理解。
营销方式受质疑
事实上,广告事件本身的争议尚不难理清。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青年报》在其中的多处报道:“南京的一名小学生告诉记者,放假前老师都会送一袋”旺旺“给他们,并且要求学生过年的时候一定要全部吃光,因为这样才会在新的一年里运气好、学习好。据了解,这些”旺旺“产品并非学校或旺旺集团白送的。”
“学生家长举报说,新年期间遇到一件头疼事,孩子天天闹着要”旺旺“大礼包,说是不吃”旺旺“就会学习落后、百事不顺,连老师也这样要求。”
从字面理解,不难发现“老师要求”在其中的作用。“老师的要求”是商业行为,还是其自主行为?
此前,我们看到的新闻有,“老师向学生推销辅导书,推销乐器等等的新闻”,就连“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的学生奶工程也曾爆出“学校强制要求学生订学生奶”的新闻。从报道中不难作出“旺旺通过教师向学生推销产品”的判断。
营销人士认为,一些儿童使用的学习用品,儿童食品供应商都把学校这一特定的公众环境当成销售重点区域无可厚非,就如同婴儿奶粉企业对医院渠道的重视一样,但通过非正常渠道到学校做推销,利用教师进行销售显然不合适。
图:旺旺被叫停的广告《唐先生》篇
“旺旺”广告被叫停始末
1月23日旺旺《新民晚报》发布一则了“旺旺”广告违反广告法,引起观众投诉的报道。
2月22日,《中国青年报》发布“‘旺旺’广告涉嫌迷信工商部门紧急‘叫停’”一文,针对“旺旺”的广告——唐先生篇,语带威胁地警告消费者的广告词:“过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会旺哦!”提出质疑。
2月23日大河报、成都日报、扬子晚报、重庆晚报、大公报、苹果日报等多家媒体对该事件继续关注,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
2月24日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继续对该事件追踪报道。四川和江苏有关部门都明确表示“叫停”旺旺广告。
资料链接:旺旺集团
业务最早可以追溯至1962年5月在中国台湾设立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当时主要是生产农产品罐头食品并以出口外销为主要业务。集团在1983年与日本三大米果制造商之一的岩冢签署了技术合作合约,共同开发台湾米果市场,并迅速取得市场领导品牌的地位。
1987年,旺旺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为台商在内地申请商标注册的首例。1992年,旺旺产品广告在内地电视台首播。第一家工厂于1994年在湖南开始生产。
1995年10月,新加坡投资控股公司-旺旺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成立。1996年5月,该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第一级股市挂牌,并改名为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据旺旺集团网站(任慧良 整理)
编辑: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