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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广东治理灰霾再出新招。近日,省政府发布《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三角力争提前执行国Ⅳ标准。
全省将强化在用车监管,严格新车登记管理,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油品,建立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运营车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中的比率,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另外还将逐步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无标或黄标车将限区域、时段或限车型行驶。
新车准入门槛再提高
油品供应稳步推进
《方案》提出,2008年7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江三角洲新车注册登记力争提前执行国Ⅳ标准。省环保局将按照国家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广东省执行的新的机动车达标环保车型目录。
2008年1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将逐步推广至全省。2009年10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成品油,2012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2010年10月1日前,珠三角地区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目前,国Ⅲ标准成品油供应方案正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与中石化、中石油制定。
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抽检
建全省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不定期抽检制度。自2008年起,珠三角地区轻型汽油车定期监测采用稳态工况法(ASM)检测,其他地区采用双怠速法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不定期进行。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运营车辆。
《方案》还提出,2010年12月31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省、市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联网。各检测和维修机构收集的检测和维修数据必须传输到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情况,并将数据及时传输至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中心。
(编辑: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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