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陕西省靖边县一些部门“创收有术”,竟向歌舞厅小姐收取管理费,准许她们“执证上岗”。
从1998年开始,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向歌舞厅小姐每人每年收取200元管理费,然后给每人核发一张“歌舞厅服务人员上岗证”。仅2001年就办了1000张证件,收入达20余万元。他们用这笔收入购买了桑塔纳轿车,还组织单位职工赴大连、北京等地旅游。
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来到靖边县东环路的一家歌舞厅暗访。看到歌舞厅内并没有舞池、灯光、音响等设备,整个舞厅内用木板隔成多个小包间。
见有客人上门,坐在沙发上的十多个小姐就相互打情骂俏以引起注意。记者问这么小的房子怎么跳舞,几个小姐则赤裸裸地说,来这里就是聊天、喝酒、上床。当记者以舞厅太冷准备离开时,小姐以为记者害怕不安全,嚷道:“不会有人来查的,我们都有‘上岗证’。”
在记者要求下,几个小姐拿出几张粉红色的卡片,上面清楚地印着“歌舞厅服务人员上岗证”和“靖边县文化体育办公室制”字样,还盖有一枚公章。
(编辑:曾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