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从春节到现在,南京市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没有接到过一起投诉,全省的旅游投诉率也非常低。零投诉,真的代表旅游质量已经好到毫无遗憾了吗?昨日(3月11日),记者却从一些相熟的旅行社了解到,旅行社和游客间没有正式立案的纠纷基本就不曾断过,有知情人士直言不讳:是消费者自己图省事不好好签订旅游合同,结果让不诚信的旅行社钻了空子。
据南京市旅游质量监管所何所长介绍,目前江苏省旅游行业使用的旅游合同是由省旅游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应该说是很公允的一份合同文本,并且在很多方面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对旅行社加以约束。但不少游客对这个一旦发生纠纷维权的基本依据并不重视,仅对文本中列出的团费总额非常关心,对其他诸如游览景点,交通、用餐、住宿的标准,自费、购物项目安排等列项,则往往只是一扫而过。事实上,这些方面的细节最容易导致纠纷,一位老导游告诉记者,例如景点门票仅是大门票还是所有门票都包括;某个景点是人游还是车游;购物共安排几次,每次多少时间等,旅游合同上都是该详细填写清楚的。如果游客签合同时不进行详细约定,就会给一些居心不良的旅行社抓住可乘之机,这样即使在出游过程中服务缩了水,游客也只有哑巴吃黄连,谁让事先没有白纸黑字约定好呢!
由于旅游本身是项比较复杂的活动,不可能每个要素都在格式条款中反映出来,所以旅游合同的最后有“补充条款”一栏,以供双方对未尽事宜加以补充。可惜,多数消费者却是视之为可有可无,要么这一栏空白不填,要么仅寥寥数语。记者了解到,前不久才发生的一起旅游纠纷,起因便是“没好好补充”:有个单位集体报名参加旅游团,签合同时在“乙方”的位置上填了“某某等19人”,可未在补充条款内注明19人的全部姓名。旅游结束后,其中一人要求赔偿,竟遭旅行社质疑是否在这19人之列,无端地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除了维护自身权益外,消费者其实还能利用补充条款为自己“争取”利益。一位旅行社老总昨日说,曾有一位女游客在签合同时注明儿童机票优惠50%,虽然后来因航空公司原因没能买到折扣票,旅行社也只好自认倒霉,为这位游客埋了单。
据记者了解,旅游合同文本是越来越详细,出境游的合同,更是长达5000字。建议各位,千万别嫌长,也别嫌烦,请逐条仔细阅读,因为你的权益就在你的手中。
(编辑:曾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