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广东省公安厅昨天(12月30日)向新闻界透露,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汕头、潮州、梅州、肇庆、清远、云浮六市2004年1月1日起将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凡是具有以上六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届时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自行赴港澳旅游。
据了解,从7月28日开始,广东省先后开办了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八市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
考虑到粤港澳三地边境口岸的通关能力,为确保个人赴港澳旅游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广东省将于2004年5月1日在全省全面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省公安厅负责人强调,开办个人港澳游是一项长期的政策,申请人可根据自己实际需要选择最佳的办证时机,不要一窝蜂到公安机关办证。到港澳旅游的群众要遵守港澳地区的有关法规,不要在港澳逾期居留、非法打工和从事其它非法活动。
(编辑:曾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