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吴俊松与被申请人张明敏等的仲裁案件公告

2025-08-28

张明敏、任仕奇、黄昊正、钟子超、贺承俊、郭春玉、李红萍、何其昌、陈可凡、胡智超:

  关于吴俊松与被申请人广州启尚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启尚控股有限公司及你方之间合伙协议纠纷案〔案号:(2024)穗仲案字第 37436 号〕,本会于2025年06月17日在南方网及本会官方网站公告告知你方开庭时间、裁决书作出及领取时间。现本案因故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10日 14时45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裙楼2-3楼,仲裁庭于2025年11月1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前。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08月28日


联系人:卢伟钊     电话:83283017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裙楼4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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