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李东曦、李宗峻、李宗原:
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行与被申请人叶华及你方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穗仲案字第 21101 号〕,现告知你方该案将于2024年08月19日10时在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开庭,仲裁庭于2024年09月27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前。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06月19日
联系人:巫华妤 电话:0769-22850611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