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被申请人金龙华等的仲裁案件公告

2025-01-03

金龙华:

  本会已于2023年11月28日受理申请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被申请人胡交波及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穗仲案字第 21599 号,定于2025年02月21日 11时00分在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开庭审理,现公告通知你方变更作出裁决时间和领取裁决时间为:仲裁庭于2025年03月03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03月10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01月03日


联系人:许兆祺     电话:0769-22850832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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