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春:
关于东莞市海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6867 号〕,本会于2022年03月02日在新华网及本会官方网站公告告知你方开庭时间、裁决作出和领取时间。现告知你方本案的裁决作出时间变更为2022年12月13日,领取裁决书的时间变更为2023年02月20日前。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07日
联系人:张裕婷 电话:0769-22852067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