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被申请人胡海洋等的仲裁案件公告

2024-10-16

胡海洋、李荣荣: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被申请人东莞市绿源新能电子有限公司、任谦、胡克辉、李立红、周科、肖玲及你方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4)穗仲案字第 1921 号〕,本会于2024年04月07日在南方网及本会官方网站公告告知你方开庭时间、裁决书作出及领取时间。现本案因故将开庭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1日 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仲裁庭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前。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6日


联系人:黄霖     电话:0769-22850835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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