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洋:
本会已于2025年02月14日受理申请人刘科与你方关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穗仲案字第 2263 号,本会于2025年03月21日在南方网及本会官方网站公告告知你方开庭时间、裁决书作出及领取时间。本案因故未能在原定时间开庭,现告知你方本案开庭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 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仲裁庭于2026年09月11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前。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07月02日
联系人:许兆祺 电话:0769-22850832、19966298017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