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李东曦、李宗峻、李宗原:
本会已于2023年11月21日受理申请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行与被申请人叶华及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穗仲案字第 21100 号,现定于2024年08月19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仲裁庭室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4年09月27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06月19日
联系人:巫华妤 电话:0769-22850611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