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永国:
本会已于2023年09月15日受理申请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石支行与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穗仲案字第 17415 号,本案审理方式为书面审理,仲裁庭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不再另行安排开庭,仲裁庭于2024年07月06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07月13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02月27日
联系人:许兆祺 电话:0769-22850832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