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海燕:
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与被申请人黄旭葵及你方之间信用卡纠纷案〔案号:(2023)穗仲案字第 21190 号〕,本会于2024年01月30日在南方网及本会官方网站公告告知你本案审理方式为书面审理。现仲裁庭变更于2024年08月06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08月16日前。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08月07日
联系人:龙伟斌 电话:0769-22852187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广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送达公告页:https://www.gzac.org/zcajgg.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