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翠珠:
本会已于2025年03月11日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与被申请人庄加君及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穗仲案字第 4155 号,本案审理方式为书面审理,仲裁庭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不再另行安排开庭,仲裁庭于2025年07月22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07月29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04月28日
联系人:潘诗然 电话:0769-22856201、19966298049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号财富广场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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