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福:
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坑支行与你方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21)穗仲案字第 6184 号〕,因本案约定审理方式为书面审理,故本案仲裁庭组成后,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不再另行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2年07月29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08月05日前。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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