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目睹女儿差点在小区内部道路上被车撞到,母亲拍摄驾驶人和车辆的照片发到社区微信群,导致驾驶人遭到部分群成员指责。驾驶人将女童母亲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并在社区微信群公开赔礼道歉。

(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母亲为女儿担忧的心情可以理解,目睹女儿险些被撞,谁都会感到后怕和愤怒。然而,切不可因为情绪和立场而误以为自己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误以为可以采取各种手段对驾驶人进行谴责。此次判决是一堂生动及时的普法课,它提醒身处网络时代的我们,动辄通过网络曝光解决纠纷并非理性行为,甚至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据《民法典》第1019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小孩母亲未经驾驶人许可,在未经过任何模糊处理的情况下将驾驶人照片发在微信群里的做法实属不妥。此外,小孩母亲在群里冠以的“杀手”称谓,容易给不清楚事件真相的人造成误会,给驾驶人带来了莫须有的指责和非议。
回到此次事件,之所以险些发生车祸,是因为小孩突然从母亲身边窜出,跑到了车道上,驾驶人避让及时,才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交警现场查看后,未发现小区内部道路不允许行车的依据,也无法证明驾驶人存在其他违规行驶情况。正因如此,无论是出于维权还是公益的角度,这位母亲都应先与驾驶人协商,而不是绕过沟通和协商直接曝光他人信息。简单地换位成驾驶人思考就能明白,面对突然出现在前方的儿童,车主想必也吓了一跳。
与其沉浸在情绪和谩骂中,最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妨冷静分析各方责任,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孩子出现意外,家长应意识到自身不可推卸的责任,熊孩子的背后,或许就是熊家长。回顾以往发生的儿童安全事故,有因家长边走路边看手机未能及时发现从路口驶出的车辆导致小孩被卷入车底的,有因家长聊天疏于看护而导致小孩在泳池内溺亡的,还有许许多多因为监管缺少导致小孩从阳台翻落的。面对这些安全事故,家长应反思自己平时对小孩的安全教育是否足够、有没有缺位。正如此次事件中一位网友的评论:“这波站法官,管好小朋友。”
此次判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的发展虽拓宽了我们维权的途径,但面对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一定要诉诸合法渠道,用好网络这个工具,切忌擅自网络曝光、寻求网络审判,导致网络沦为争吵地和审判场。(南方网刘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