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林郑月娥表示,香港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国安法将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林郑月娥表示,香港国安法已经发挥着正面积极的作用。林郑月娥强调,香港国安法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人士。
林郑月娥表示,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崇高的地位一清二楚,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香港国安法过程中听取不少人的意见,包括她本人和特区政府的意见。她否认在香港国安法订立过程中自己被“蒙在鼓里”的说法。
林郑月娥又指,香港国安法并非严苛及漠视人权自由,指实施后事实证明,社会没有大量恐惧。她指出中央立法时已表明会尊重人权及基本法和国际人权公约,定明四项违法行为,不存在误堕法网。她指保障被告权益的重要法律原则已列明,法律专家认为香港国安法与外国的国安法比不算严苛,相当温和,与国家的国安法比亦只处理四项迫在眉睫的事项。林郑月娥又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定明执法细节并非扩权,而是为法例定明的七项措施定出实施细节,更加保障人权。
其间有媒体提问称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十分关注新闻自由,已去信特区政府,要求保证记者的工作、报道内容不被移除,能否在此回应相关问题。林郑月娥表示,如果FCC和所有记者都可以100%保证,不会触犯国安法的条文,那她也可以做同样的保证。她强调,国安法第四条已列明会尊重和保障人权和自由,包括新闻自由。
南方日报记者 吴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