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1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2017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177号)同时废止。
除了已经单列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海上大风之外,“强对流 ”首次被纳入灾害性天气防范范围,并补充了其灾害场景构建、预警标准、防范和应对工作等内容。
据了解,此次修订是为了完善广东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广东作为强对流等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省份,在本次新修订版《应急预案》中,“强对流 ”被定义为“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是一种气象灾害。
《应急预案》指出,在强对流发生期间,可能会出现电力、通信等设施或传输线路、管道的损毁,导致城市轨道、铁路轨道等交通受阻,农作物受损,并影响水上作业、陆地生产安全、旅游业等。
同时该《应急预案》优化了多种气象灾害的预警启动标准,并与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在命名、级别等标准上保持一致。
以强对流为例:如预计受系统性飑线影响,未来6小时全省有3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2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启动Ⅱ级预警;如预计受系统性飑线影响,未来6小时全省有3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启动Ⅲ级预警;如预计受系统性飑线影响,未来6小时全省有50个以上县(市、区)出现8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启动Ⅳ级预警。
此外,新修订的《应急预案》突出预防为主,新增“应急准备”章节,纳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内容,将气象灾害应对关口前移到防御准备阶段。
附:一图读懂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综合自广东省政府官网
【作者】 刘安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