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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近亿元!一名在逃人员在东莞落网

2020-07-17 16:47 来源:南方网 关喜如意

  7月16日,深圳铁路公安处东莞站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在逃人员,其参与一起涉案近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李某当年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嫌疑人李某今年26岁,是湖北孝感人,2013年大专毕业后,曾在湖北孝感、武汉等地务工。2015年,李某经同乡介绍,到武汉市一家养老养生公司任职业务员。

  该公司在武汉市建有一座养老公寓,可供老年人养老入住。为了招揽老年客户办卡,该公司称提前办理养老会员卡,并缴纳床位预订费,除了可以享受入住费折扣优惠,每年还可以享受返还利息,且本金在3年后可全部退还。

  还有这样的“好事”?广告果然吸引了很多当地老年人办卡,缴纳床位预订费。2015年至2018年,该公司共吸引当地2000余名老人办卡,收取床位预订费近1亿元。

  三年的时间很快就到了,办卡的老人们本应该收到的本金却一分没有退回,部分老人到该公司要求退还,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部分老人发觉不对劲后,陆续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2019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该养老公司立案侦查。而嫌疑人李某正是业务推销员,负责派发宣传单,拉客户办卡。在担任业务员期间,李某向客户推销宣传,招揽了不少客户办卡、缴纳费用。

  “我在2017年就辞职了,去年我在网上看到原公司被查,没想到和我有关。”李某称,看到新闻后她有些担心自己当年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但转念一想,自己已经辞职近两年时间,应该跟自己没什么关系了。

  实际上,李某虽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自己帮助公司招揽客户办卡、缴纳费用的行为同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7月16日,李某在东莞站想乘车回湖北老家,被民警查获。

  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凡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南方日报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赵雅婷 陆思宇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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