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决定》厘清了在“一国两制”下,参选或出任香港特区政治体制内公职人员须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这亦是基本的政治伦理。
据了解,香港公务员事务局于今年10月12日向各部门发出通告,要求所有在今年7月1日或之后加入特区政府的公务员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以及对特区政府负责,作为聘用条件的一部分。聂德权强调,根据《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以及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公务员的一贯责任,公务员职位的受聘人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责任。截至10月12日,入职并签署有关声明的公务员有2600多名,至今未有公务员因不签署有关声明而被终止聘任。
【记者】沈丛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