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8岁装修工人陈东荣涉嫌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桥底藏有一支霰弹枪和7枚子弹,他早前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法官3日在高等法院考虑被告第一时间认罪、被捕后与警方充分合作、以污点证人身份出庭指证给他子弹的另一被告,故把被告刑期减半,最终判其监禁6年3个月。

案情指警方于2018年7月21日截查陈时,在其背包找出一支装有1枚子弹的霰弹枪,随后沿陈的逃跑路线找到6枚子弹。陈在警诫下供称自己是代一名谢姓男子保管枪械及弹药,而陈在被捕当日打算把枪借给一名被男友殴打的女友人作报复,陈则从未使用涉案枪械及弹药。
法官接纳陈以污点证人身份提供真实并重要的证供,出庭指证给他子弹的另一被告苏志雄,而苏已在8月28日被裁定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成立侯刑。但涉案枪弹从内地带到香港涉诸多因素,陈被捕时已把子弹上膛均属加刑因素,故把判刑起点定为12年6个月,但考虑到陈被捕后坦承控罪及一直主动与警方合作,亦愿意出庭指证同案被告,故把刑期减半,最终判监6年3个月。
南方日报记者 吴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