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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佛山高明:耕地抛荒一年以上 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2021-08-13 10:04 来源:南方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有了新规定,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继续积极治理耕地丢荒,实施种粮补贴,刺激农民耕作积极性。

  国家相关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新规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筑牢我国粮食安全根基。

  新规明确规定,抛荒一年以上的,即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此前没有明确规定时间。结合广东省的气候条件,丢荒一年一般是指从上一年度冬种开始至当年晚稻都无耕种,在秋季统计时,即视为抛荒一年,取消次年的补贴资格。此外,在耕地里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同样不予补贴。

  从2020年开始,高明区实施“美丽田园”专项行动,治理耕地丢荒是其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到2022年,耕地丢荒比例要下降至5%以内。为达到此目标,高明区2020年就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遏制耕地抛荒工作措施的通知》,凡永久基本农田抛荒超过一定比例的,停发土地所有权单位所辖全部基本农田财政补贴,包括所属村(居)委会部分,直至复耕。此次国家明确耕地抛荒一年以上取消地力保护补贴,为确保工作落实提供了保障。

  此外,2021年高明明确实施种粮补贴制度,分为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和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两大类。其中,连片种植100亩至500亩(不含500亩)的,补贴100元/亩/造。连片种植水稻面积500亩(含500亩)以上的,补贴200元/亩/造,以真金白银的投入扶持农民种粮,刺激农民耕作积极性。

  (作者单位:高明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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