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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一男子婚内与他人同居,妻子起诉请求损害赔偿获支持

2019-06-24 17:20 来源:南方+客户端 李文才

    信宜男子章某在婚内与他人同居,被妻子起诉至法院。近日,信宜法院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由被告章某向原告解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原告解某与被告章某是小学至高中的同学,自行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婚后,因被告章某与他人同居,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经亲友多次劝导无果,原告解某一纸诉状将被告章某起诉至信宜法院,提出离婚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诉讼期间,原告解某向法院提交了视频、照片、聊天记录等系列证据。

    信宜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承办法官欧宁认为,原告解某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有事实依据,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章某在与原告解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据此,原告解某某要求被告章某支付其精神损害金的诉讼请求依法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章某的过错程度、经济负担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30000元,故依法判决被告章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解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

    【全媒体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欧宁 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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