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0年度总部企业拟奖励与补助名单的公示。根据公示名单,49家总部企业拟获贡献奖励,单家最高2000万元;37家总部企业拟获租房补助,单家最高150万元;1家总部企业拟获落户奖励1000万元。
单家总部企业最高可获
2000万元贡献奖励
据了解,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享受深圳的支持政策,包括获得相关奖励与补助。总部企业的奖励与补助资金在市财政安排的年度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次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度总部企业拟奖励与补助公示名单中,49家总部企业拟获贡献奖励,金额从数十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其中23家企业拟各获得贡献奖励2000万元,2000万元也是相关政策规定的贡献奖励的最高金额。
据了解,总部企业申请贡献奖励有一定的门槛,需符合规定的前提条件。总部企业贡献奖励的奖励金额=(上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前两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的最高值)×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能获得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也是缴税后对地方财力有增量贡献的企业。
单家总部企业租房补助
每年最高150万元
根据公示名单,37家总部企业拟获租房补助,最高150万元。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在深圳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1家总部企业拟获落户奖励1000万元。据悉,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深圳一般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但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可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
需要指出的是,只要企业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不同的奖励与补助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