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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为电诈提供帮助的上下游犯罪可并案处理

2021-06-23 08:58 来源:南方都市报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上述意见进一步完善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

  据了解,《意见一》根据实际情况,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作出较为全面的列举式的规定,方便执法办案,初步解决该类案件管辖难的问题。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呈现链条化、产业化趋势,大量的手机卡、信用卡成为犯罪工具,微信、抖音等新型社交软件以及“猫池”、GOIP等硬件设备被用于犯罪活动,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出新挑战。

  李睿懿称,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意见二》将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机卡、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等,微信、QQ等即时通讯信息的发送地、到达地等,“猫池”等网络硬件设备的流转地等,均纳入管辖范围,继续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大管辖”原则,确保顺利推进案件办理和诉讼,更加精准、高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此外,为全面查清犯罪事实,方便诉讼活动,确保打击有力,《意见二》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上游犯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下游犯罪,由此形成多层级犯罪链条的;还有利用同一网站、通讯群组、资金账户、作案窝点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认定犯罪存在关联,公检法机关可以并案处理。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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