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程冬”“骁米苏柒”“无人驾驶30秒自燃”……这些看似拼凑的名字与剧情,最近在一部名为《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的短剧中炸开了锅。因与华为、小米的高管姓名、企业名称、产品型号高度相似,刚播出便被下架。
涉事短剧与华为、小米的关联,绝非简单的巧合。男主角“余程冬”与华为高管余承东的名字仅一字之差;“骁米集团”与小米集团的名称高度近似;“苏柒”与小米SU7的车型音同,且故事设定在华为、小米均有涉足的无人驾驶领域。这些刻意设计,足以让观众产生强烈的联想,将剧中情节与现实企业挂钩。而“无人驾驶系统30秒爆炸”这样的剧情,更可能误导公众认知,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近年来,微短剧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凭借其短小精悍、剧情紧凑的特点,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但在繁荣背后,不少创作者为了获取流量,剑走偏锋,蹭热点、碰瓷名人名企等低俗手段屡见不鲜。从影射明星隐私的情感剧,到暗指知名企业的商战剧,这些作品以“擦边”为噱头,用“谐音梗”“影射剧情”游走在法律边缘,挑战社会公序良俗。
法律面前,“擦边球”绝非安全区。按照民法典规定,影视创作中的“影射”,若满足“受众能明确指向特定对象、内容存在贬低或误导性描述、造成名誉或商誉损害”这三个要件,即构成侵权。剧中人物设定与企业高管形象的反差、对企业研发成果的歪曲,以及对敏感技术事故的夸张演绎,都涉嫌侵犯华为、小米的名誉权与商业信誉。即使短剧免费播放,没有直接盈利,但广泛的传播效应同样能对企业权益造成实质损害。
平台作为内容的传播载体,也难辞其咎。在微短剧审核过程中,部分平台过于注重流量数据,依赖简单的关键词过滤机制,对隐蔽的“影射型侵权”缺乏有效识别与监管。当算法推荐成为内容分发的主导,“有话题性”的低俗内容往往能获得更多曝光。
短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应以牺牲创作底线为代价。只有回归创作初心,以优质内容为核心,才能赢得观众的认可与尊重。同时,平台也需承担起主体责任,完善审核机制,加强对内容的全方位审查,避免成为侵权内容的传播温床。监管部门更应加大监管力度,针对微短剧行业的侵权乱象,制定明确的规范与标准,提高侵权成本。
这场闹剧虽以短剧下架暂告一段落,但留给行业的警示却十分深刻。在流量至上的时代,创作者、平台与监管方都需时刻保持清醒,让创作在法律与道德的轨道内驰骋,这既是对企业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观众的负责,更是对整个行业未来的守护。
撰文 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