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莫让“日息”成为侵害消费者的障眼法

2022-05-24 10:51 来源:南方网 安子州

  日前有报道称,个别消费金融公司玩起了文字游戏,将“最低利率”与“实际利率”模糊处理,但二者之间可能相差20%以上。

  所谓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就是指一定期限内利息额与存款本金或贷款本金的比率,通常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万元贷款,日息只要一瓶水。”“1000元用1天,最低仅需0.2元。”乍一听,觉得十分划算,但如果换一种说法,就会有“天壤之别”。比如,1000元用1天的成本是0.35元,这看起来不高,而如果换算成年化利率则高达12.775%。

图源:人民视觉

  何以如此?一方面,由于金融的复杂性,面对不同的表述,用户的直观感受完全不一样。日息、月息与年化利率之间的转换关系十分微妙,不熟悉金融和数学的人对此基本没什么概念,借款人容易被“障眼法”迷惑,误认为贷款利率不高。另一方面,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仍处在初创拓展期、成长阵痛期,其自身发展也面临一些内外部困难,于是对自家贷款产品进行夸大误导营销,以便实现最大程度的盈利。

  不管何种缘由,作为发展消费金融、释放消费潜力的生力军,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只提“日息”不提“年息”的做法,实则是在误导消费者。为了制止这一现象,去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要求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当然,不只是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机构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发展消费金融当以诚信为先,而不是玩文字游戏,只提“日息”不提“年息”。再好听的吆喝,若没有优质服务、优质产品打基础,就不仅不能让消费者买账,最终也会影响信誉,损害自身的长远发展。只有提供更好、更安全、更高效的服务和产品,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进而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行稳致远,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南方网安子州)

编辑:曹晓静   责任编辑:王沛容

相关新闻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